蔡小煒律師: 刑法 -蔡小煒律師

Tuesday 28 April 2015

刑法 -蔡小煒律師

根據該部門出版的“法律制度在香港”印在2008年的信息;請參相關網站,如提供,就涉及的問題更詳細的或最新信息。
刑事檢控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鏈接將在新的windowSecretary打開了司法檢控在本港進行全面負責。這是局長和那些誰起訴代表秘書長的以決定是否起訴應該在任何特定情形或某類案件的提起。

在起訴嚴重或複雜的犯罪,或者那些法律難點引起,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將尋求秘書長的意見律師在鏈接的司法或將在該部新科windowProsecutions開司法部。在決定是否起訴,律政司司長考慮兩個問題:第一,是證據足以證明提起訴訟?其次,如果是,是否符合公眾利益需要起訴發生?在作出決定時,律政司司長不受來自行政的任何指示或指示。
在實踐中,許多在起訴匯總級別涉及到這是由警方或其他調機構進行處理,不需要律政司司長的具體參與簡單的情況。與此同時,所有這類案件由代表秘書高級法院檢察官審在裁判法院提堂。

陪審團制度

最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搶劫和某些毒品罪,被一審法院的法官審訊,坐在七人陪審團,或在法官頒令,九。它是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或無罪的陪審團。法官將敦促陪審團達成他們的判決爭取達成一致意見,但陪審團可能返回五個多數裁決兩,七兩。

的死因研訊的目的是建立一個死者的情況下與死亡相關的身份和事業,。在某些規定的情形,勘驗必須在有陪審團。在這些情況下,並在其中死因裁判官決定舉行一個陪審團進行研訊的任何其他情況下,五個陪審團被任命。

TheLink將在新windowBasic開法明文規定由陪審團審判的原則予以保留。



防禦原則

許多防禦原則,這是按照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已適用於香港由人權條例(第383章)香港法案),第14條,在已被納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在刑事案件規定(第221D)法律援助,或者吸收到普通法。基本法保障這些權利,這是保存:

- 在法庭面前人人平等;
- 以公正和公開審判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的權利;
- 要由陪審團審判在最嚴重的情況下的權利;
- 無罪推定;
- 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 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之一;
- 正確的提示和詳細的資料作為對指控的性質和原因;
- 充分的時間準備辯護的情況下;
- 法律代表的權利;
- 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的權利;
- 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
- 正確的在一個人的存在受審;
- 有權傳喚證人並確保在法庭上他們的存在;
- 向右盤問控方證人;
- 正確的一個翻譯的免費服務;
- 保持沉默在法庭上的權利;
- 正確地對定罪和/或判決提出上訴;
- 有權不被審判或處罰的其中之一已預先判定有罪或無罪的罪行;和

- (不過,主題,以控告的罪行和所有周圍情況的重力)保釋候審或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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